成都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9年3月26日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根据教育部研招工作部署,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通知,为提高研招工作质量,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本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达到科学选才的要求,特制定201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复试工作组织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与初试成绩综合计算后的总入学考试成绩是录取工作的根本依据。复试工作坚持全面复试、科学选拔、公平公开、客观评价的原则。本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各环节,强化责任,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试题保密。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三条 成立学校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招生培养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

第五条 复试小组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六条 复试收费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严禁超额收费。

第二章 复试工作准备

第七条 制订并公布2019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注意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复试工作办法于复试前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站公布。

第八条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第九条命制复试试题。招生学院按照学校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命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试卷进行密封评阅

第十条 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在考生复试报名时,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填写报名确认表。对不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得给予复试资格。

第三章  复试方式和内容

第十二条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外语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诚信情况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十三条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外语能力测试、心理测试等。

(一)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在考生面试时一并测试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床医学专硕和护理专硕进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三)面试。(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4)同一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原则上统一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四)外语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外语和相关专业外语能力。招生学院成立由公共外语教师和相关专业外语教师组成的外语综合能力面试小组,负责考生外语综合能力面试工作。

(五)心理测试。所有面试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

第十四条 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

第四章 调剂工作

第十五条 调剂考生分数必须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合格线,且达到本校所划定的调剂学科专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满足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调剂)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取得我校研究生复试通知并经本人确认后,方能参加本校复试,不及时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各招生学科(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优先满足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校内调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本校2019年接收调剂考生的具体要求

(一)基础医学

报考学术型学位或者专业学位的医学大类考生,或者生物学大类中与医学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初试国家统考英语1、政治,业务课1、业务课2科目符合国家招生专业要求。

(二)临床医学

仅限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要求初试国家统考英语1、政治,业务课1为国家统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三)药学

报考药学硕士、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分析化学等与药学相关或相近的学术类或专业学位类考生,所学专业为药学、药物制剂、制剂工程、化学等与药学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要求初试国家统考英语1或英语2、政治,业务课1为药学综合或化学综合等科目。

(四)护理

报考护理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类考生,要求初试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1、政治,业务课为护理综合等相关科目。

(五)公共卫生

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或相近的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类考生,外语统考科目为英语1。

(六)应用心理

报考心理学、教育学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考生,初试国家统考英语1或英语2、政治,业务课1为心理学综合或教育学综合等科目。

第五章 复试安排和要求

第十七条 采取差额复试,各学院的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

第十八条 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底至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校外调剂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

第十九条 复试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包括实践能力考核)、外语能力(听说能力)成绩,各部分成绩组成比例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内容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

第二十条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时间不少于3小时(百分制计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四川省卫健委有关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二条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比原则上确定为5∶5进行加权获得,总分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临床医学专硕、护理专硕实践技能考核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所有成绩按百分制计。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第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考生按学科(专业)、专业领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各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能按序补录。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他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本校复试后认为的其他因素不适合攻读研究生者不录取。

第二十四条 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及时到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不及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考生,必须调阅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2019年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开事宜,严格按国家及省考试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要求,按时在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本校校园网上公开有关复试、录取材料,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招生。

第二十七条 建立复议制度,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将复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组成情况等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复试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在学校以及本单位网站上及时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家和四川省对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监督电话028-62739076。